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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别的作家一样,我多年来一直想化名写一部小说,我确信多数作家都有此想法。
有多少呢?我们不知道,而这恰恰符合事物本原吧。
不过我从一开始就打算最终还是要和盘托出的,只是想做个小实验罢了。
当初《好邻居日记》之所以问世,有几个原因。
其一:我希望别人评论我这本书时,能就作品本身而论,把我当成一个新人作家,不让我因“名气”而得益。
我希望挣脱联想与标签的囚笼,那种囚笼每个成名作家都不得不学会居于其中。
想要预测评论家们会说什么,实在很容易。
不过请注意,标签是会变的。
我的就变过好几次。
从《野草在歌唱》开始:作为作家,她专写肤色屏障(过时说法,即“种族歧视”)——共产主义——女权主义——神秘主义;她写太空旅行小说,科幻小说。
每个标签管上几年。
其二:我想鼓舞年轻的作家,他们的写作生涯往往很艰难。
我想让他们看到,他们不得不屈从的某些态度和过程死板机械,与他们是何种人,有何种才华,或者有多大才华,统统毫无关系。
另一个原因,坦白地,也许还不无恶意地说,是因为有些评论家抱怨,说他们厌恶我的“老人星”系列,为什么我就不能像以前那样,继续走现实主义路线,最好再来一本《金色笔记》?给他们寄了《好邻居日记》,但是没人认出我来。
有人认为,自称某位作家书迷的人,只有在一本书包装好、签上名之后,才能认出这是那位作家的作品,这是正常合理的。
其他一些人不这么认为。
另外,我开始写“老人星”系列时,惊讶地发现这让我得到了解放,我能自由地以从未尝试过的方式创作。
我想知道,若是我换一下身份,用第一人称写作,会不会体验到类似的解放。
诚然,作家在描写不同角色的时候,总是在变换身份:我们笔下的人物都是我们的一部分。
(这个想法挺吓人。
)但是整整一本书又是另一回事了,那意味着激活居住于我们每人心中各色人物中的一个,强化她或者他,让她(或者他)自由发展。
事实确实证明,作为简·萨默斯,我能以多丽丝·莱辛不可能的方式写作。
这不是使用与众不同的措辞,或者一两个不同寻常的形容词,来体现此人既是女记者,又是成功的浪漫小说家的事儿,远不止于此:多丽丝·莱辛的作品带着一种冷淡疏离,它简直像是良心道义一样左右着她,不管她在写什么,也不管她用的是什么风格;而对于这种冷淡疏离,简·萨默斯一无所知。
毕竟,且不说《简述地狱之行》和《幸存者回忆录》,就是“老人星”系列里,甚至有时在同一本书中,都有许多不同的风格,或者口吻。
有人或许会觉得,这样谈多丽丝·莱辛有些超然,好像我不是她一样,但实际上,我超然以对的只是那个名字。
毕竟这都是我的第三个姓名了。
第一个是泰勒(Tayler),这是我父亲的姓;第二个是威兹德姆(Wisdom)(哈,要不试试看合不合身!
[1]),这是我第一任丈夫的姓;第三个是我第二任丈夫的姓。
当然了,还有麦克维(McVeigh),这是我母亲的姓,但我是苏格兰人还是爱尔兰人呢?至于多丽丝,这是接生医生建议的,我母亲一直到最后一分钟还坚信我是个男孩。
要是我再早六个小时出世,也许我就叫霍雷希娅(Horatia)了,以纪念纳尔逊[2]日。
若我叫那个名字,我又会是个什么样的人?有的时候我真的很好奇我到底叫什么:我一定该有个真名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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